采购代理机构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自2014年8月31日起,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国家先后放开了政府采购资格认定、工程建设项目资格认定等大部分招标代理资格认定,虽然说招标代理已经取消了资质认证,但是也需要一定条件,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这一条来看,是要独立法人,并且没有因为各种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要求从事政府采购项目时,要求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这是保证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能按相关的流程、要求来完成项目,并且保证采购代理过程合法合规;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这是从事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必要条件,许多小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夫妻档,甚至是挂靠在大的采购代理机构下面,出了问题之后很难追溯;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一些小的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是临时租的、相关的打印机、摄像机都是临时租的,因此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必需要有一定的办公场所;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监控设备设施是一定要有的,还要有一定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投影仪、话筒、文件柜等办公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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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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