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公示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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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公示是招标投标的结尾工作了,这个时候中标候选人排名已经出来了,不出意外的话,中标人基本上也定了下来,那么购代理机构在公示中标侯选人的时候需要公示什么内容?公示时间多长?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方面,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区别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那么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内容有什么要求没有,是只需要公示排名情况,还是需要把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结果也要公布出来,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的相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公示中标侯选人的时候,需要公示的内容基本上一致,但是相差不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候选人公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示的时间和公示期不同。

  2、公示的内容不同,政府采购法要求的内容更加详尽,并要求公示招标文件。

  3、发布中标候选人的渠道和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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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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