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实质性审查后仅通过两家还能继续评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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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政府机关采购一批新冠防疫物资,价格为80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委托某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由于该物资具有特殊性,目前国内能够提供的厂商并不多,共有4家供应商入围,在资格审查时,又有两家供应商被淘汰出局,评标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由于竞争性不足为由,拒绝继续进行详细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则认为虽然只有两家供应商入围,但是前期市场调研充分,经过详细对比,竞争充分,符合往下继续评审的条件。那么竞争性磋商实质性审查后仅通过两家还能继续评审吗?

  2015年6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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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4日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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