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最终完成对投标人的排序,形成书面评标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目前最常用的是综合评价法。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分享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最低投标价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价法: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根据综合评价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目前大部分招标项目都采用综合评价法,在标准化产品、标准代施工等少量政府采购中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如询价采购方式,即在技术、服务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谁的价格低谁中标。如有招标投标的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
2020年3月26日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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