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最新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招标人)与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于落实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修责任,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移交)验收的工程缺陷(即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修复。
2022年10月3日,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明确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的3%。在合同条款中,最好事先就质量保证金的以下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提取比例、返还期限和方式;质押款项是否计息,如应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保修范围、期限和缺陷责任期的计算。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七)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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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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