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中,大企业提供小微企业产品,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案例:某发改部门采购一批检测设备,预算3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共计有8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评标过程中,某投标人A为大型企业,但是其提供的贷物由中小企业甲提供,并且企业甲不是该项目投标人,经济专家在计算投标价格折扣的时候是否给投标人A6%的价格优惠而举棋不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如何判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货物采购包,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是否可以享受6%-10%的报价扣除是否还有“双小”(即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且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称《办法》)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问题所述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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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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