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明确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主体相关责任,明确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在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作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和材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备案资料中的“招标代理承诺书”的要求,落实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制,选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或招标师资格)担任招标项目负责人,且由其对招标文件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招投标大数据分析报告强化事后监管,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提前发现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着手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023年1月16日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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