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案例学串通投标

  案例:某高校需要对教学楼进行内部装修,在前期过程中,高校后勤办主任与5家潜在投标人进行了沟通,这5家企业后来均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其中投标人A与投标人B的负责人相互认识,双方约定投标人A中标,投标人A中标后约给投标人B一定的好处费,在双方的努力下,投标A顺利中标,但是投标人A不想按约定给投标人B好处费,因此投标人B向监督机构和该校负责人提出投诉,认为该中标无效,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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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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