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招标采购的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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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招标采购是指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标准限额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如上文说的二次公开招标后流标的,经批准后可采用)。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实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三种方式。

  1、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条件: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非招标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招标人拖延造成招标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3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从上面分析来看,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只是对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来说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财政部门不应对工程项目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审批。只要具备工程属性,且达到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就属于招标投标法的管理范畴,不需要财政部门审批采购方式。

2020年3月27日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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