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是否违法?
该问题的来源是小编从网上看到一个案例,结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拿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不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是否违法?
案例来源: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03)彭州民初字第511号,有兴趣的大家可以去查询一下,小编不在此讨论该案件审判的任何问题,只是作为一个案例来引出我们要说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判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其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上述案例中原告败诉的原因,总结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中标人应由招标人确定并核发中标通知书,而在该案例中,原告的中标通知书由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给原告核发了“中标通知书”。因此可以认为该通知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3年4月12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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