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案例:某国企采购一台高端数控加工中心,预算为210万元,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共有5家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评审,确定投标人甲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甲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中标人甲30日内与招标人签署供货合同,如未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于中标人甲自己财务的问题,无法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甲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5万元,中标人甲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中标通知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一般的招标项目中,如果中标了,招标代理公司就会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高兴还来不及,如果真出现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该怎么办?中标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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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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