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分公司一般指公司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并受母公司直接管辖,是否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有些人认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符合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果真是这样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
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 分公司根据《民法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其资质条件也可由总公司提供。
财政部国库司在回答提问时有明确的答复: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除银行、保险、通信等特殊行业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有总公司授权。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公司具有一批熟悉招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才和重点行业专家顾问团队,为招标方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公司具有严密的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为招标方采购到优质价廉的货物和工程施工企业,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方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司具有高效、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招标方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2023年8月27日 07:33
ꄘ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