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价格分设置要求
案例:福建省某街道安装路灯,总价格为85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综合评分法,共有7家投标人参与竞争,其中一家投标人在购买投标文件后,对投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主要有两点,一是竞争性磋商方式不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二是报价部分评分满分为18分,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相关要求。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重新进行论证,认为其质疑的第二点成立,接受投标人的建议,并对招标文件发布澄清和更正公告。下面我们来看该投标人质疑的两点是否都合理。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因此竞争性磋商是可以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
针对第二点,价格分满分18分是否符合要求,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第十七条综合评估法实行100分评分制,A类办法(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因此,上述案例中投标报价18分不满足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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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6日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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