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投标人的约束
案例:某五金企业采购一条自动化生产线,总投资预算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共有6家投标人参与,经评审投标人A排名第一,被推荐为中标人,定标后,招标代理公司签发中标通知,投标人A,认为其投标低格过低,公司放弃中标,对此招标人向其提出索赔20万元,用于补偿因延误生产而导致的费用,投标人A认为中标通知书没有法律效力,拒绝赔偿。
1.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文件中的金额、工期、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通知书的时效性。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中标通知书的载明的内容
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例,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中标价格、项目经理、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标准、合同签订时间范围和地点、联系人等。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公司具有一批熟悉招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才和重点行业专家顾问团队,为招标方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公司具有严密的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为招标方采购到优质价廉的货物和工程施工企业,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方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司具有高效、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招标方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2023年11月4日 08:20
ꄘ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