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密封不良是否能被认定投标无效
案例:某央企采购一批科研设备,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人代表检查密封性时,发现某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密封条掉落在地上,整体文件已经外露,为什么密封条掉落,原因也没找到,因此招标代理公司认为投标人A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拒绝接受收投标文件,投标人A认为投标文件已经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在递交时未发现密封条掉落,因此认为其递交时密封是良好,不属于投标无效。
首先,我们要确定投标无效的认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无效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七条,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其次,密封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有规定:
第三十六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因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代理公司会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你有过投标文件密封有问题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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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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