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采购项目是否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某小学教学楼重新装修,金额预算为500万元,采用自有资金,无上级拨款,对此,该校领导不清楚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不是,是否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如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或者直接指定一家施工单位进行?如果是,无批复文件,流程怎么操作?对于这样的疑问,可能有不少单位存在,如医院、科研院所,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公开招标?
首先,我们要明确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其次,如果是自有资金,是不是预算资金?在2011年以前,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分两种,一种是预算资金,另外一种是预算外资金,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 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都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因此,自有资金也是预算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采购工作,也属于政府采购法管辖范围。
再次,凡事都有例外,民营企业的资金建设工程时是不是就可以不开展招标了?答案是否定的,依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对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还是需要开展招标工作。
现在清楚哪些项目是要招标的吧。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