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的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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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因其流程时间短,过程简单,而受广大采购人所欢迎,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比公开招标要缩短10天,对于一些紧急项目,这个时间已经非常多了,另外一个优点就是投标人可以二次报价、甚至三次报价,对于项目经费紧张的,这绝对是一种好的采购方法。但是哪些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一般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流程与公开招标类似,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谈判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面文章小编也有,大家可在本网站查询,如有相关的疑问,可致电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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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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