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代理公司是否要发布中标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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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房管所对该所负责区域一栋老旧房屋进行外墙保温改造,资金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预算为350万元,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由于招标金额未超过400万元,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共邀请八家施工单位投标,经评审后,推荐投标人甲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签订施工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合,投标人乙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认为招标代理公司没有通知投标人乙中标情况,且未公布相关中标信息,并向该房管所上级单位提出投诉,要求重新开展招标工作,其理由是,该次招标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邀请招标是否要发布中标人情况?这需要对不同项目来进行区分。

  第一种情况,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采用邀请招标的,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二种情况,项目属于自愿招标的项目,如企业自有资金开展招标工作的,可依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

  因此,除了公开招标外,其他招标方式,也是需要公开中标人情况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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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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