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协议需要明确哪些内容

  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涉及的专业多,常常允许两家或以上投标人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提高项目的中标概率,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均对联合体投标有相关的论述,一般要求联合体方签订联合体协议,那么在联合体协议中需要明确哪些权力和义务。

  1.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与参与方的权力和义务,这是联合体协议划分的关键

  牵头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组织各成员方编写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等,并按照项目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与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按内部分工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以及相应的资金分配;在投标过程中协助牵头单位编写投标文件,提供相关材料。

  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在联合体协议中也要明确。

  2.明确联合体相关方的管理要求

  在大型项目中,由于工期长,人员多,难免就涉及到各种管理事项,主要涉及人员管理、考核管理方面,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对联合体成员单位项目团队人员的数量及质量要求,以及人员更换的方式和条件等;考核方面,项目管理考核制度,明确具体管理要求与考核条件;另外还有就是连带责任的划分,尽量规避因另外一方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明确沟通协调机制

  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明确接收、发布指令的专门部门或人员,避免因信息不通而导致施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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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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