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类似工程业绩的界定
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常常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业绩,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合同,含首页、关键页作为证明文件”。把同类业绩作为评分标准之一的目的就是考核投标人是否做过类似的项目,是否有相关的经验,避免因投标人没有相关经验,导致项目的延期甚至失败,给招标人带来不可控风险。
在上述描述中,类似业绩不够清晰,不够明确,不同的人理解不同,有人认为名称、施工内容必须得一样,都能算是同类业绩,有人认为只要是施工项目,就可能认为是同类业绩,这样就容易产生分歧,不同的理解和打分,招标项目的结果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可能中标人就不一样,容易产生争议,引起投诉。
因此,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最好对类似业绩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如工程的类别与本工程相似,如均为隧道施工;工程的结构类型与本工程相似,如均为高层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相似,如均为体育场馆;工程的规模与本工程相近,如单项合同额金额相近等。
在实际操作时,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严,评标专家会把招标项目核心内容与投标人的业绩进行对比,包括从功能、结构等方面,如果完全一样,就认定是同类业绩,否则就不认可是同类业绩,这对从事过该项目的投标方比较友好,与竞争对手就能拉开分值;另外一种就是从宽,只要是施工项目,评标专家就认为是同类业绩,这就对没有从事过该项目的投标方有利,一般情况下,只要评标委员会统一标准就可以了,如果甲方派人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还是会参考甲方的意见。
因此,在投标时,类似业绩要尽量与所投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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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4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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