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以下简称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地方分网可通过接口获取在中央主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