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评标专家评审费是不是太低了点?
小编与一些北京市的评标专家比较熟悉,经常也他们聊聊招标投标的事,偶尔也聊聊评标专家评审费的事,大部分人都抱怨说评审费太低了,半天只有500,说招标代理公司太小气了,其实这不是招标代理公司小气的问题,是政策法规的问题,不是招标代理公司不给发,招标代理公司也想多给评标专家多发一点,而且招标文件出售可以弥补一下专家评审费的支出,但是现在取消投标报名是一个趋势,可能想给评标专家贴补一下都困难,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北京市评标专家评审费是不是太低了,小编也查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条: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
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
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
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
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第二天以后800元/人。
二、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第四条 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500元。
前款规定的劳务报酬为税后报酬,税款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第五条 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因回避关系、项目取消或延期)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支付。
第六条 评审专家对于所参加的评审项目,有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的责任。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履行以上责任时,按照每次每人200元标准支付。
第七条 北京市内交通费用由评审专家自理。
外地评审专家,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第八条 因评审专家自身原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导致项目复核或者重新评审的,不予支付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北京市是一个人才济济的地方,大型央企、高校云集,人才辈出的地方,大学老师时间又相对充裕,要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可以说是人中龙鸟中凤,一般至少要求是副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北京市评上副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难度可不是一般难。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与《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对比中可以看出,北京市评标专家的评审费是太低了,呼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一定的重视,一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二是在评标专家的评审费提高后,相对来说可以减少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