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乙供是否合法?
甲指乙供在工程建设中常用,一般情况下甲方出于对质量、安全等因素的考虑,在招标文件中就明确规定某部分工程或者材料、服务由某单位提供,价格由投标人与被指定方协商价格,在中标后与被指定方签订合同的一种形式,如常见的桩基工程,在实际中,桩基施工往往因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特定的施工技术和经验,甲方因出于对质量的考虑,在招标前都会考查不同桩基施工单位,招标人通常会指定其中一家或者几家作为供应供应商,投标人只能在其中选择一家作为专业分包商。那么这种形式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这种方式的。如桩基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是允许由总承包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但不可以由建设方肢解独立发包,因此就存在由招标人指定一家或者几家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商的情况。但是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对甲指乙供界面划分、价格说明在清晰,如桩基工程中桩型综合单价限价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购买、运输、保管施打、送桩、接桩、桩头、场地平整、机械设备进出场、降水、排水、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便道、工程资料、税金等,界面划分包括基础桩施工、桩孔口保护、配合桩基检测(如接桩、桩头处理、场地平整等)、桩基检测实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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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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