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推出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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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9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从事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当接受评价,实行同值计分,从业人员评价计入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周期为3个月。综合评价期内,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以单个项目(标段或者包别)从发布交易公告至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完代理项目为评价单元。综合评价得分由基本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履约行为情况等3个部分组成,服务质量、履约行为情况实行扣分制。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的为AAA级,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AA级,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A级,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为B级,低于60分的为C级。综合评价为B级以下的,列入监管重点对象,予以预警,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综合评价为C级的,责令提交整改材料;

2024年6月4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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