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内容的通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今后发布招标公告时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善相关发布内容,并确保内容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