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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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价是生产一种产品或完成一种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成本,即行业内所有企业、法人组织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平均成本,另外一种就是企业成本,即某个企业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成本,有可能该企业管理水平高,采购成本低,完成该项工作的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是指企业成本的认定,如何判定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家级法律法规层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指标来认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格,因为地区不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同,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来确定成本价格。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工程时,会对低于成本价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为在一定区域内,当地的生产能力、综合成本基本上是相差不大,例如江苏省规定建筑工程一般下浮5%-10%;市政工程一般下浮6%-14%;园林绿化工程一般下浮6%-16%,低于该价格的报价,就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在一些货物或者服务类招标中,为防止低价中标,导致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也会要求投标人的价格不得低于平均价格多少比例。如投标报价的竞争性费用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的8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选定),并且低于所有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应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选定)时,则视为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小编在从事招标工作时,对于一些超低价投标的也是持怀疑态度,凭实力中标,价格战损人不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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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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