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采购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化(线上)方式实施的采购活动,不得收取采购文件费用。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024年6月24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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