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2024年3月26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规范各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过程、职业素质、整体评价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人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评价得分270分(含)以上为优秀,240分(含)至270分(不含)为良好,180(含)至240分(不含)为一般,180分(不含)以下为差。采购人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采购代理机构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对象。
2024年5月22日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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