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鉴证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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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5日,西安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各部门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除涉密采购项目外,应当推进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为进一步减少办事流程,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鉴证采购合同。

2024年8月8日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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