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可以不给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小编给北京某区政府部门代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为近3000万元,昨天该单位对接工作人员给小编打电话,沟通该工程招标文件,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招标项目适用法律问题,由于在招标文件中提到了招标投标法,但是他们是政府部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二是如果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有没有有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工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双重管辖,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由于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规定,应该给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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