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对在本市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动态监管;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资格审查方式与定标方法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在将类似项目业绩设定为量化评审因素时,企业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3个,且年限要求一般不得少于3年;调整商务标和技术标权重。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施工项目,鼓励实行技术标合格制,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技术标的相对权重不得高于30%,商务标的相对权重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