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接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吗?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什么要求密封?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止有人篡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等,二是防止投标人自己的信息被别人看到,导致其他的投标人根据相关的信息修改自己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不利。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如果接收了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对招标代理公司该如何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说密封问题导致的废标不经常见,但也不是没有,小编有次参加中部某省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会,有家投标文件的密封条上没有盖章,因此自然就被认为是无效投标文件;另外一次是东部某省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在牛皮袋上要有公章和法人签字,有两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上没有法人签字,因此被检查密封盖章的投标人发现了,直接被废标了,毕竟少一家投标人就少一份竞争,多一分中标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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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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