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评分标准设置原则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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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标准是整个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也是招标代理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评分标准的设置好与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中标情况和项目实施,几年前小编参加一个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的履约能力有两条是这样写的:投标人获XXX省两化融合优秀服务机构(需提供认定文件)得1分,投标人获XXX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需提供认定文件)得2分。这种评分标准设置有问题没有?会不会有地域歧视?那么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地方?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有哪些?会不会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1、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有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评分标准的主要内容

  投标单位的基础实力,如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施工设备拥有量、中高级职称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情况;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包括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方案,以往业绩情况,服务能力,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和行业标准,售后服务能力,供货能力,响应能力等等。

众上面的案例分析来看,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方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有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当时有几十家企业参加投标,也没有一家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如果质疑成立,该项目需要重新招标。

2020年4月25日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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