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

  做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就必须了解政府采购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熟知政府采购的相关标准。小编今天有空把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找出来和大家一起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北京市财政局制订了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京财采购〔20172279号),对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未具体规则说明的,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采购,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公开招标。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救灾物资及服务(民政部门主责)、医疗设备及服务(卫计、医管部门主责)、警用设备及服务(公安部门主责)、教材和教学设备及服务(教育部门主责)、消防装备及服务(公安消防部门主责)、文化艺术活动(文化部门主责)、云计算服务(经信委主责)、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3、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4.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2.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5、政府采购政策的其他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全市各部门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020年3月28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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