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案核准的案例详解

  前两天有个客户咨询小编招标方式的事,他们公司有个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招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投标2500万元人民币,政府投资2500万元人民,他不知道采用什么招标方式,有招标代理公司给他推荐的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给他推荐的是公开招标,他自己也不清楚采用什么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等还是可以选择其他的招标方式,项目招标方式是不是需要招标方案核准、备案、审批?这些有什么区别吗?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使用审批制,其中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目前投资项目的审核体制主要分为三类:审批、核准和备案,因为审核制不再使用,今天主要和大家分享招标方式的核准制和备案制的相关条件与标准(以北京市为例)。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当先行获得批准或者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和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等)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北京市招标方案的核准条件与标准如下:

  1、本市使用资金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自行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2020年4月26日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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