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时间的案例分析

  案例回放:这个事情是发生在小编身边的机电设备招标的事,因为情况特殊,所以变把这件事做为一个案例与大家一起分享。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有家企业A参加企业B工程建设项目电机设备招标,该项目为企业自有资金,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企业领导想找到合适的设备供应商后尽快投入生产,因此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为领取招标文件后的15天,而企业A在编制完投标文件后去投标时,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项目5天前已经评完标了,而且已经签发中标通知书,经过与招标代理公司的沟通才知道从领取投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是15天,而不是我们招标投标法规定的20天。

  投标截止时间是指将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的时间,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在我国大部分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二者重叠,保证了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性,同时又减少流程节省时间,提高招标工作效率,防止意外的情况发生,如投标人重新替换投标文件,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不法行为发生。

  与国际上相比,我国规定的招标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天,时间上稍稍偏长,这与我们的国情有关,一是我们的招标投标很多是政府采购活动,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给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的时间多了一点,二是为工程招标考虑,工程项目比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要复杂,需要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编写工程量清单等,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在实际招标投标中,一些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尽量规避公开招标,主要原因是公开招标时间太长,难发满足要求,即使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也不遵守20天的投标截止时间,就如案例的情况,因此,各位投标人一定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有的时候招标人不是按经验出牌的。

2020年4月26日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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