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代理公司你可别漏项哦
案例:某小学采购5套教学系统,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共有6家投标人参加了投标,经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A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时,投标人B认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没有中标金额,因此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说明,那么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和内容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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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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