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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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标投标中是否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首先我们要确定一个原则,就是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项目是否是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还是自愿招标项目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两种情况。下面小编从两种情况来分析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说明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此我们需要从其他法律法规中去寻找相关的依据。

  2、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确定的原则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中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对于自愿招标项目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法律如没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规定,因此,只要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即可。

  4、结论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等原因,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对于自愿招标项目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只要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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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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