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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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标代理公司质量控制要点(三)中我们主要讲了开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今天我们要讲整个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评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评标过程是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一个环节,是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定标的环节,小编总结了评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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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建或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禁止在招标人或其他不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开标后当日应及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工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止或延缓。在确定中标人前,严禁向投标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人透露评标专家名单。

除设计招标外,不得安排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陈述(讲标)或当面进行澄清。如有特殊需要,应将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分别安排在在不同房间。通过影象设备进行陈述。需要投标人做出澄清的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

  开始评标前,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如下准备:落实和布置评标场所;安排好为评标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待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机构(如有)的人员、负责做评标记录的人员、提供现场服务的人员等;落实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机构(如有)的人员能否准时到达等;准备好评标所需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评标用具、评标用的各种文件和表格(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应填写签署的文件表格电子及纸质;开始评标前,项目负责人应向评标专家宣布投标人名单和评标纪律,请他们确认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注意: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规定对利害关系的定义不同),如有关系,应请其回避,由候补专家替补。

  评标专家确认与所有投标人无利害关系,并承诺遵守评标纪律后,项目负责人应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承诺书。此后,评标委员会才能正式开始评标工作。

  在评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表格和文具等。投标文件正本、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和投标人答复的原件等应单独保管,一般仅供评标委员会查看;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可以就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解释,但禁止使用引导性、暗示性的语言;安排人员,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茶水等服务;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始终要注意自己是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服务,不能干预或参与评标。但是,发现评委不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分表填写不清晰、有引导评标等问题时,应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请其予以制止。如评标专家不听劝阻,应做好记录备查。遇到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需要投标人澄清的,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书面澄清意见,并请全体评委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打印后,落款为“某某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签字形式为“某某某(项目负责人名字)代签”。经复核,澄清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一致后,再发给有关投标人。禁止将有评委签字的澄清意见直接发给投标人;评标委员会需要协助汇总评分结果时,务必要保证计算准确。汇总后,必须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后再签字确认。汇总时,发现评委的打分错误,应立即请评委确认。如做修改,应提醒评委在修改处用小签确认;应保证评标报告的内容、评委签字、报告所附文件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个别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第4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需重新招标,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明确意见。

  评标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好评标文件,按公司规定的格式起草致业主函,并送审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批准后,应及时将致业主函送给委托人,请其确认确定中标人。

  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发布中标公告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委托人确认中标人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

2020年5月24日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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