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串通投标的情形
招投标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方法,是招标人选取理想供应商的一种有效方法,而串通投标扰乱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只要出现以下情形就可以认定为串通投标:
一、串通投标的认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串通投标的处罚
1、根据《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述: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各位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后果是我们一般人不能承受的。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