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可以拒收串通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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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招标代理公司在代理某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该招标代理公司员工在窗户上发现有四个人从同一辆车上下来,每个人抱了一箱子文件往单位走,进来之后发现这四名投标人分别代表四家单位,该招标代理公司以这四家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由,并以视频截图为证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家投标人认为自己属于拼车,之前并不认识,均为某打车软件上打的车,不能认定为串通投标,他们提供打车软件上的相关打车信息。今天讨论的话题是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可以拒收串通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串通投标的认定: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从上述案例来看,四名投标人从同一辆车上下来,有串通投标的嫌疑,但并不属于串通投标的范围之类,在什么情况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拒收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在上述案例中,招标代理公司可以如实记录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请评标专家进行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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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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