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要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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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小学采购一批学生用课桌,共计150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了磋商,在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投标价格进行了公开唱标,在二次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价格又进行了公开宣读,对此,投标人B认为采购代理机构泄露了供应商的投标信息,提出异议,在采用竞争性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要唱标?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答复,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可以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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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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