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还是谁确定
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还是谁确定?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
首先要确定的是否属于集中采购名目中的货物,如果是,按照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如果不是,按照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方式又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那么这么多方式该如何确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如果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认为项目具有特殊性,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经公开招标未能成立,重新组织公开招标仍未成立的,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但必须报管理机构批准。
特别要注意的地方是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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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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