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公平竞争。调整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保障招标人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全面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现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有效联动,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优胜劣汰。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推动招标代理机构竞相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招标代理行为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