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从而提高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如下: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属于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应依法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020年6月22日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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