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评审情况是否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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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事业单位采购一批试验仪器,共计320万元,共有8家投标人参与竞争,在公布中标结果后,投标人A认为其业绩是5个应该得10分,而不是得6分,因此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主管部门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给出的回复是业绩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与项目要求的相关性进行评判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有2个与招标项目的相关性不强,评标委员会没有给予认可。在这个案例中,投标人是怎么知道自己的业绩分的?怎么知道自己有两个业绩没有被认可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情况是否要保密?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公布中标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具体的评分结果在公告中没有要求公布的,评分结果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评审情况需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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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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