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可用投标保证金抵招标代理服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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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政府办公楼因年久失修,需要重新装修,工程为期3月,共有6家投标人参加,并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于项目有变,采购人与中标人未签订施工合同,因此,中标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以已经完成了采购代理服务工作,按与采购人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拒绝中标人的要求,中标人逐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出质疑,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可用投标保证金抵招标代理服务费吗?

  随着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投标的不断推进,很多政府采购项目已经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了,但是还是有一部分项目只能采用线下纸质版形式的招标投标,而且为了保证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对投标人也会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来保证采购人的利益,部分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而非采购人收取,有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那么就出来一个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可用投标保证金抵招标代理服务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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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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