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拒交履约保证金怎么办?
履约保证金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有效方法,一般是在工程项目中比较常见,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以及收取多少的履约保证金会有明确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在实际工程中其比例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 ‰以下的罚款。
根据招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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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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