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
山西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持续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数字证书全省跨平台互认,以及场地预约、项目登记、专家抽取等服务在线办理。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及时清理清退沉淀的保证金。
2023年4月6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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