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政府采购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黑龙江省财政厅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采购准备阶段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原则上于当年6月底前,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好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专业化服务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的,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修改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三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评审工作;四是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五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六是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2023年4月7日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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